30 第三十章
第三十章
第三十節:神的道並未命令進行此類探究;這證明了進行此類探究的哲學是無用的。
我還想問他這個問題。他是否認為,只有在神聖本性的情況下,能量才能透過產生它們的存有來解釋;或者他是否承認,對於任何具有有效力的事物,被產生者的本性可以透過產生者的存有來認識?如果他只在神聖本性的情況下持有這種觀點,那麼讓他向我們展示,他如何透過工作者的本性來解決關於神的工作的問題。以一個無疑是神的工作為例——天空、大地、海洋、整個宇宙。假設我們正在探究其中一個的存有,並將「天空」定為我們思辨推理的主題。問題是天空的實質是什麼;關於這個問題,根據每位自然哲學家的見解,已經提出了各種截然不同的觀點。對天空的創造者的沉思,如何能解決這個問題呢?因為祂是無形、不可見、無形狀、未被生、永恆、不能朽壞、不能改變、不能變化的,以及所有這類屬性。一個持有這種關於工作者的觀念的人,如何能被引導去認識天空的本性呢?他如何能從不可見者那裡獲得可見事物的概念,從不朽壞者那裡獲得可朽壞事物的概念,從未曾被生者那裡獲得有其存在日期的事物的概念,從永恆者那裡獲得僅有暫時存在的事物的概念;事實上,他如何能從與他所尋求之物完全相反的一切事物中,獲得他所尋求之物的概念呢?讓這位精確探究事物奧秘的人告訴我們,兩種不同的事物如何能從彼此中被認識。